《交换人生》中的法律知识点有哪些?

更新时间:2023-02-02 09:26:15 点击次数:799 次

哈尔滨律师带大家一起解锁



《交换人生》中的法律知识点


影片中,一位老人穿着“暖心鞋”,因鞋子过热烫脚想脱鞋却脱不下来,挣扎间突发心梗去世。仲达作为原告律师,称“暖心鞋”与老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,要求“暖心鞋”公司赔偿。然而,表面上为去世老人维权的仲达,背地里却收了“暖心鞋”的吕老板三百万元,保证二审败诉。



作为律师,仲达私下与对方交易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?


律师解读:

哈尔滨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的相关规定,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,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,侵害委托人的权益。否则,将可能面临被有关部门处以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,同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;若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影片中,金好的妈妈看重仲达的律师身份,安排了她和仲达的相亲,仲达也答应了要替金好妈妈还债。实际上,仲达只想利用金好,并以借钱替金好妈妈还债的名义,拿走了金好的银行卡,用来接收吕老板的三百万元。



出借的银行卡被用来收违法交易钱款,借卡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?



律师解读:

若出借方明知出借银行卡被用来实施违法犯罪,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一百九十一条一款一项规定,“为掩饰、隐瞒犯罪、黑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提供资金帐户的,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”。



影片中,金好以为仲达拿走银行卡是替其母亲还债,对仲达的真实用意不知情,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

影片中,陆小谷与仲达交换了身体之后,借用仲达的身体和自己暗恋的金好约会,还代替真正的仲达去和吕老板谈判、打官司。



现实生活中,冒用他人身份有何法律风险?



律师解读:

若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犯罪活动,或者是冒用他人身份证情节严重的,将构成犯罪。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:在依照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,使用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,情节严重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:盗用、冒用他人身份,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、公务员录用资格、就业安置待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组织、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
哈尔滨律师

影片中,吕老板为了保住名声、不留下把柄,花高价从客户手中回收质量有问题的“暖心鞋”,与手下谈话时却被金好的妈妈听见了所有内幕。原来,“暖心鞋”其实是三无产品,质量保证明也是假的,销售时还宣传可以治病,忽悠了许多没有辨别能力的老人购买。



吕老板生产销售三无“暖心鞋”的行为,该担何责?



律师解读:

剧情中,吕老板销售“暖心鞋”的宣传涉嫌假广告罪,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,“广告不得含有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”“若发布假广告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。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”。



同时,吕老板的行为还涉嫌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百四十条的规定,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依据销售金额,可能面临罚金、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其中,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可能面临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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